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细则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,提高资金使用效益,保障科研活动顺利开展,根据国家和省级科研经费管理有关规定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本细则。
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纳入学校统一管理的纵向科研项目、横向科研项目以及校级科研项目经费。
第二章 预算与支出
第六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根据研究任务和资金需求,按照政策相符性、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,科学编制项目预算。
第七条 经费支出范围
科研项目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。直接费用包括设备费、业务费和劳务费,间接费用按照项目主管部门规定核定。
第八条 差旅与会议费
项目组成员因科研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、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,按照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。确因科研任务需要超出标准的,应说明具体原因并履行审批程序。
由项目承担单位举办的业务性会议,应当控制会议规模和会期,会议费支出应与科研任务具有直接相关性。
第三章 审批与报销
第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对经费支出的真实性、相关性和合规性承担直接责任。二级单位承担审核与日常监督责任。
第四章 结题与监督
第二十条 项目结题后应及时办理财务结账。结余资金按照项目主管部门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。